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14 00:00:00   来源:平潭综合试验区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持保障作用。按照省交通运输部印发《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8〕169号,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附件2)以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通过自动识别和实施提醒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手机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全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改造升级原有车载视频监控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警报,力争2020年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指导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等。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欧阳志为 区交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兴 区交建局运管处副处长、主任科员

潘自宝 区交建局运管中心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蕾、张良、陈海强、毛琳、陈鑫

三、行动任务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原则,2019年,重点推动 “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先行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并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改造升级。

四、行动安排

调研部署阶段(2019年3月 31日前)。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加强宣传引导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文件部署,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按照省交通运输部印发《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8〕16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需安装完成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行动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行动中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

五、行动要求

(一)要大力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督促企业安装使用检验合格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已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但不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装置及平台需进行改造升级。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二)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安装改造方案并填报《2019年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2019年3月31日前汇总至我局。

(三)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四)自4月份起,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2019年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完成表》(附件4)汇总至我局。

附件:1.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8〕169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

3. 2019年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计划表

4. 2019年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完成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毛 琳;联系电话:23165147)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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