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
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此次资金下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3月8日下达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208.4万元资金,其中用于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176.4万元,平潭县东壁站20万元,县乡道安防工程12万元。
对本次下达的资金的管理应:
(一)专款专用。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