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2019G029号宗地受让人变更补充合同的公示
2019-07-22 00: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岚环土公示〔201920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环土综〔201953号)规定及出让文件要求“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现我局同意福建融宸投资有限公司竞得的2019G029号宗地受让人名称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环土让〔20199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经我局(甲方)与福建融宸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福建平潭融旭置业有限公司(丙方)协商一致,拟订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环土地合〔20192019G029号补1),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订立补充合同的内容:

1.同意福建融宸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竞得的2019G029号宗地受让人名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平潭融旭置业有限公司(丙方),丙方承担原合同乙方一切权利和义务,因受让人转移可能引发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方面事宜,均由乙方与丙方依法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出让文件及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甲方及丙方均应自觉履行。

    3.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及丙方各执叁份。

  二、公示期:

20197192019725日,共5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8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联 系 人:倪 婷 许琳琳  电子邮件:pttdlyc@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9年7月1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