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环土公示〔2017〕14号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G003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环土让告字〔2017〕2号) :“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同意姚云竞得的2017G003号宗地受让人变更,由此引起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环土让〔2017〕6号)有关条款的变更,经我局(甲方)与姚云(乙方)、福建濠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方)协商,拟订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环土地合〔2017〕2017G003号补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订立补充合同的内容:
1.同意姚云(乙方)竞得的2017G003号宗地受让人变更为福建濠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方),丙方承担原合同乙方一切权利和义务,因受让人转移可能引发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方面事宜,均由乙方与丙方依法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G003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环土让告字〔2017〕2号)及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甲方及丙方均应自觉履行。
3.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及丙方各执叁份。
二、公示期:
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8日,共5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八层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0591-23163227
联 系 人:倪 婷 许琳琳 电子邮件:1248829114@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