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关于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岚市监综〔2018〕143号)精神,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试剂发票等证明材料。经审核,该单位符合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激励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