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公积金小课堂
2021-03-17 00:00:00   来源:罗源县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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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入职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入职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能高于上年度福州市社平工资的3倍也不能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能高于上年度福州市社平工资的3倍也不能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业务何时可以办理?

  答: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可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在每年的7月-8月间进行年度基数调整。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以2020年度基数调整为例,2020年7月份开始单位为职工进行年度基数调整,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5、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目前,2020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2239元〔注:2019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952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执行。若近期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新的调整,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6、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福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财预〔2019〕79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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