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用海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以下项目用海申请内容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见附件)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平潭澳前前进二级渔港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用海申请类型:公益性用海
用海类型:一级类渔业用海,二级类渔港基础设施用海
用海方式及具体用途: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用海
用海面积: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2668公顷、港池用海面积0.3886公顷
用海期限: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起40年
项目位置:平潭岛南端澳前镇前进村南侧海域(详见报告书及用海位置图)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主体: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项目用海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出。
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702海域海岛处
联系人:林宇杰 联系电话:18950496243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