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罗源鑫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1-04-16 00:00:00   来源:罗源县   评论:0 点击:

>

  本处罚决定公告所列罗源鑫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等 28家企业(含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或者构成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以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的方式向上述罗源鑫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送达了《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述和听证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我局对上述罗源鑫宏盛矿业有限公司等 28 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接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罗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罗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