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7号)要求,切实保障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土壤环境安全,全面指导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我局拟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现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二)工作要求
1.衔接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成果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
2.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提交正式成果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否则按延期时间每日扣减本次编制费用的2%,按日累计扣款。
3.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对各类污染源进行调查和评价,核算各类污染负荷。
(2)土壤污染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对近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进行评估,结合环境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全区土壤防治存在的问题。
(3)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以现状为基础,确定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重金属减排以及农药化肥施用强度等相关目标任务。
(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现状与目标,提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对策。
(5)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根据防治对策,设置重点工程。
4.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20万元(含20万元)。报价为包干费用,包括差旅、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一切与本次任务有关的相关费用。
二、资格条件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须有涉及土壤工作的相关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须有2017年至今为政府部门编制方案、规划类文件的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若涵。
(四)信用良好。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请于2021年4月23日17:00之前,将报名材料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以邮寄邮戳为准,邮寄请提前联系,以免延期漏收)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土壤生态环境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四、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30%款项;在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正式成果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剩余70%款项。
六、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印章;
(二)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必须逐项提供,缺项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加盖公司印章、骑缝章;
(三)报价函;
(四)涉及的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接收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
联系人:郑西德,电话:18150951707
附件:1.报价函
2.资格条件响应情况一览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报价函
致: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贵方发布的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项目 自行采购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报价单位全称)提交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3)资格条件响应情况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即 (大写)。本报价是最终报价,包含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其他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2.报名单位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报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条件响应情况一览表
报名单位名称:
序号 | 内容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须有涉及土壤工作的相关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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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须有2017年至今为政府部门编制方案、规划类文件的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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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若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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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良好,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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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条进行说明,不可简单复制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