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福建平潭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我区小额贷款公司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控,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现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闽经信服务〔2015〕5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金管〔2021〕20号)要求,开展我区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是分析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将按照定量评分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客观、真实、公正地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评价标准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请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表》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一是在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未经批准从事或变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严重违规情形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二是2020年度被举报、投诉,经各级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三是考核评价结果等次为:考核总分达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85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及具有《考核评价表》中规定的不合格情形的,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5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我局:
1.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总结,内容主要报告:
(1)公司概况,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人事管理体制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合作的金融机构等;
(2)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3)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情况,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等情况;
(4)业务总体经营情况。公司期末贷款余额,本年度累计贷款金额,当年最高利率和最低利率,按金额加权的年度贷款平均利率,分红情况,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和使用情况,以及享受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等。
2.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表(附件1);
3.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业务明细表(附件2,A3纸打印);
4.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周期内监管部门有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信贷专户流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需加盖银行公章);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附件1、2电子档材料(光盘拷贝)。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本通知未规定事宜,依照《考核办法》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