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公示拟认定2021年度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及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规定》(岚综管综〔2020〕47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实施细则》(岚经发〔2020〕405号)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推荐,现对拟认定为2021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14日至4月2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具体理由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对于匿名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处 通 讯 地 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9层 联 系 电 话: 0591-23163074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4月14日
拟认定2021年度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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