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环土让告字〔2017〕9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注册成立公司满2年。
(二)竞买人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过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
竞买人申请资格条件由区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17年9月8日10时0分0秒至2017年9月26日10时0分0秒 ;
(二)挂牌交易期限:2017年9月19日10时0分0秒至2017年9月29日10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宗地行业类型为橡胶与塑料制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缴交宗地出让起始价50%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开工建设履约保证金占40%、第二部分为项目竣工履约保证金占30%、第三部分为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占30%),履约保证金由出让人以不计息方式分三期进行退还,项目开工建设履约退还40%,项目竣工履约退还30%,达到投资强度履约退还30%。开竣工由区交通与建设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投资强度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六)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
/zpgpublicweb/Index.aspx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9日
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开发强度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2017G022 |
诚意路(原天大山北路)南侧、兴隆北路(原金井五路)西侧 |
29989平方米(约合45亩)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橡胶与塑料制品业) |
1.4≤Far≤2.0 |
D≥40% |
10%≤G≤20% |
50 |
108 |
540 |
20 |
宗地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