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平潭综合试验区纪工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岚综纪办﹝2017﹞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反弹,我局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双随机”原则,选择6个区直单位,对2017年1-7月份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公款接待的基本情况
1.区市场监督局开支12746元;2.区党群工作部开支40473元(含工作餐6708元、住宿费3786元)元;3.区综合执法局开支764元;4.区卫生与计划局开支94517元;5.区交建局开支53658元;6.区环境与国土局开支36622元。
二、被检查单位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检查结果
通过抽查以上六个区属单位的公款接待凭证,对接待清单逐一进行比对,均未发现有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的票据、记录。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