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资环公示〔2021〕1号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用地供地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的通知》(岚综管办〔2020〕47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用地供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6〕25号)等文件,按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先租后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1年4月27日报名截止。报名期间,仅1家企业申请承租。经审核,承租人符合公告要求的申请条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2021G003 | 地块位置 | 楼仔路南侧,新湖路西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
土地面积 | 用地面积31632平方米(约合47.45亩) | 出租年限 | 5年 | 五年租金 | 100万元 |
承租人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2021年4月30日至 2021年5月5日。
三、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公示期满5日后,承租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8层土地利用处。
邮政编码:3504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1-2316323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3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