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房屋拆除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负担,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平潭海岛国家森林公园内;
项目规模:拟拆除房屋位于平潭海岛国家森林公园内。该项目需拆除房屋总面积约11659.58平方米(含附属建筑物),其中主楼建筑面积约9889.03平方米,其它附属用房约1770.55平方米。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拆除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拆除工作包含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的拆除以及硬化地块的破除,拆除后需确保地面表层可以达到造林条件,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8705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个日历天,定额工期7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拆除后需确保地面表层可以达到造林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投标人须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需包含建筑物拆除;
(二)投标人须具备叁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八)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7日08时30分00秒至2021年5月10日11时30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电汇或银行转账需备注“房屋拆除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账户:9010810010010000161307
7.报名资料的提交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的需提供合并后的证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原件供查验、留壹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上发布。
9.有关事项
(1)本次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11时30分,逾期不候(报名材料需在工作日内提交);
(2)各投标报名单位自行组织实地踏勘项目现场并制定拆除施工方案;
(3)开标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4:00,请各投标单位携带标书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15层第三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4)特别告知:若因决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拆除工作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则拆除工作自然终止,招标方与中标方均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方报名即视为同意该项内容。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3075824826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
15层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