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开展相关业务收费的公告
2021-07-01 00: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综委办〔2021〕7号)的要求,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下文简称为“质计中心”)将企业化管理运作模式,从7月1日起质计中心将按企业化管理运作模式,对取得资质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将进行收费,有关收费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停止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25 号),停止执行闽价费〔2016〕168 号文中“一、降低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检测收费标准”。

二、停征强制检定类计量收费

三、针对非强制检定、校准及检测等三类不属于免征范围的收费,质计中心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 号)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计量委托检测费,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水质检测等检测费,开具正规票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委托、检测费收费标准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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