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
2022-10-09 06: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   评论:0 点击:

为明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岚综管规〔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对该奖励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开发力度,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特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1.申报条件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实验区内培育、加工的农产品自2020年起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按本措施规定享受奖励。

2.获得认证奖励标准

(一)获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换证或续展奖励标准

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后,在有效期满后经复查换证或续展成功的,给予原奖励金额的50%,且只奖励一次。

4.同一个产品多项认证奖励规定

对同一单位或个人在本奖励措施有效期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及以上“三品一标”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

三、几点说明

(一)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二)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被撤销认证的,已申领奖补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予以追回,并纳入本行业黑名单。

(三)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奖励资金指标按时下达。

(四)本措施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2021年2月2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岚综管综〔2021〕14号)同时废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 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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