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接续措施的通知(期限:2022年12月...
2022-10-15 06: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   评论:0 点击: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

接续措施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接续措施》已经2022年实验区管委会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接续措施

为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实验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紧盯年度目标,确保下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亿元。加大招商落地力度,抓紧新兴产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海峡梦之城、汽车文体科创园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快落地,力争下半年新开工项目34个以上。以推动专项债项目等在建项目为重点,强化要素保障,提高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效率,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责任单位:区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投资促进委员会,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各区属国企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接续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抓好2023年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各类项目策划,深化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资金投向的项目策划,充实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投资促进委员会,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

二、持续刺激消费增长

(三)促进商贸业发展。支持引导企业达限纳统。鼓励限上零售、餐饮业企业开展消费券投放,按真实核销金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申报时限至2023年一季度前。支持开展“惠聚岚岛·福见商旅”乐购券发放活动,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和直播促销活动,促进城市商贸流通升级、市场体系建设,培优扶强商贸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四)营收奖励支持。支持企业疫情期间持续经营、达限纳统,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1%营收奖励。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不包括民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75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当月即可提前申报。每家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企业纳统升规。对新投产纳统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区级配套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六)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使用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3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七)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对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并预先在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按咨询费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八)推动企业实施两化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采购引进ERP、SCM、MES、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对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金额达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九)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探索建立产销供需平台,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在平台展示交易,鼓励全区各单位、国企和在建政府工程项目通过平台采购产品和服务。鼓励餐饮、商超等服务行业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规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十)加强企业教育支持。已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个推荐名额,新增纳统升规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和之后1年分别给予1个推荐名额,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选一阶段,选择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十一)给予企业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支持,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分段补助。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十二)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重点支持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的冷链物流骨干项目。对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且未安排过省级资金的项目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四、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十三)实施旅行社奖励补助。支持旅行社稳岗就业、纾困解难,对2021年地接团队游客数量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前10位已纳统旅行社实施奖励补助,其中1-3名补助5万元、4-6名补助4万元、7-10名补助3万元。

责任单位:区旅游文体局

(十四)加大文体旅游支持。加快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赛车体育配套设施、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对已列入《平潭综合实验区“闽台窗口,魅力海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旅游文体局

五、持续加强助企纾困

(十五)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国有房屋减租相关要求,对承租辖区内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租金。鼓励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各区属国企

(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组织中小企业参加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降低融资成本,推行电e金服,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及6个月“欠费不停机”措施,实行移动、固话、宽带及专线等业务免催免停、合同顺延或停机保号等支持。

责任单位:省水投(平潭)水务公司、平潭供电公司、平潭华润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平潭分公司、中国联通平潭分公司、中国电信平潭分公司

(十七)落实落细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按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十八)支持外接电力设施建设。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对在实验区注册企业办理新装电压等级10千伏、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外接电力设施建设,经审核后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十九)给予工业企业用电补贴。对区内规上制造业工业企业按年度结算电费的10%予以补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满产达产。

责任部门: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让利于企业。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平均费率不超过0.3%。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二十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用好用足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在省级贴息政策基础上叠加区级贴息补助措施,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区内企业享受第八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的再贴息1个百分点,其中,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文旅、餐饮及零售企业在上述贴息基础上再贴息0.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二十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区内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给予一次性风险补偿;为区内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6%给予一次性风险补偿;为区内台资企业提供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2%给予一次性风险补偿,发生代偿损失的,按代偿损失部分的20%给予代偿补偿。企业如已享受上级奖励,则不得重复享受本奖励,上级奖励比例未达到上述奖励比例的,按上述奖励比例给予补足。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

(二十三)加强政银企对接。推动银企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授信,围绕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创新开发动产抵质押、信用贷款产品,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支持。年底前组织2场以上政银企对接会。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

七、持续做好稳岗保就业

(二十四)落实社保减负。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对在区内注册满1年及以上且正常纳税的文旅、餐饮及零售企业,经申请可予缓缴1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税务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二十六)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实验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二十七)鼓励输送毕业生来岚就业。鼓励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实验区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输送各类毕业生(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二十八)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助政策。全面推广应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本措施实施期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国家及省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22〕23号)与本《措施》重复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相关文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接续措施政策解读(期限: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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