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实施细则(二次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2022-10-19 06: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岚综管规〔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函》(岚农函〔2022〕750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开发力度,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岚综管规〔2022〕16号)精神,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实验区内培育、加工的农产品自2020年起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按本政策申请享受认证奖励。

(三)奖补标准

(一)获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换证或续展奖励标准

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后,在有效期满后经复查换证或续展成功的,给予原奖励金额的50%,且只奖励一次。

(五)同一个产品多项认证奖励规定

对同一单位或个人在本奖励措施有效期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及以上“三品一标”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申请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2.申请企业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申请者银行卡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3.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4.申请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5.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品一标”奖补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几点说明

(一)为提高奖补执行效率,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将该奖补兑现申报、审核、拨付程序纳入我区奖补兑现“快车道”审批范围,采用串联审核制方式,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串联审核、一章审批、一周办结”。即,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申报时限内向区行政审批局“优惠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将收件转区农业农村中心出具经办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结,直接拨付(1个工作日)。

(二)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三)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被撤销认证的,已申领奖补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予以追回,并纳入本行业黑名单。

(四)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中心与区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奖励资金指标按时下达。

(五)本细则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奖补审批表(三品一标认证奖励)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奖补审批表(三品一标认证奖励).doc

相关文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 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实施细则(二次修订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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