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017年)》的通知
2016-11-21 13:23: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等系列改革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根据厦门市“十三五”创新发展规划和改革形势需求,2017年市科技计划在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8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将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为主要抓手,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支持方式

1、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

2、经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扶持,每个专项的子专题仅支持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少于200万元。

3、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申请支持方式一般为贷款贴息、或股权投资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股权投资占总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50%);项目承担单位为国有事业性质科研机构的,可申请无偿资助支持方式。市委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项目另行研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厦门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2017年)”所规定的专题方向范围、内容、目标、技术经济指标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的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2、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以及国有事业性质科研机构,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厦门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协作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科研组织)。

3、项目主要研发活动及应用转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须具备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且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金和上一年营业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申请股权投入与无偿结合资助方式的企业,还需有经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在2016年度以来完成或正在进行尽职调查、企业估值等入股谈判等工作,或已于近一年内与申报企业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拟持股份额和入股价格。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申报牵头或参与1项科技重大专项;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①近两年连续获得市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

    ②企业目前正在承担市科技重大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或同一年度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支持的;

③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社会事业类可酌情放宽);

④有市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

⑤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⑥近5年因诚信等被记入市诚信系统的。

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项目存在以上③-⑥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所在院(系)、科室的项目申报。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科技人员,申报当年不超过65周岁,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6、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以内。

8、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9、企业申报材料可提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供专家评审使用。此项材料属于自愿提供。

10、企业申报材料可提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是指相关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复印件,供专家评审使用。此项材料属于自愿提供。

11、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供“税收证明”的,是指由企业实际上缴的(不含企业享受国家、地方税收优惠减免的部分)、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市科技计划申报”—“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步:进入“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根据拟申报计划的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在申报表“附件”中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填报无误后,点击“网上申请”提交。

第二步:市科技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后,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审核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核合格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胶装),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合作协议的,原件均需装订在正本中)。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单位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仅申请贷款贴息的提供);或项目投资建议书、申报单位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仅申请股权投资与无偿结合的提供);

6、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7、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五、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大楼一层大厅窗口)

联 系 人:王仕柃、叶维汝

咨询电话:2050966(网上申报)、2025377(纸质材料)

六、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元月1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元月25日

       

附件:/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66&id=2486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