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6-12-14 14:25: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继续建设一批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省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且年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 

  2.研究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行业关键技术研究。 

  3.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20人以上。 

  4.科研能力: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发明专利授权。 

  5.硬件条件: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6.构建和投入: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设区市政府或科技管理部门要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期间每个实验室配套支持经费(含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 

  二、申报名额、方式、时间及说明 

  1.福州、泉州、厦门市可组织推荐申报3个企业,其余设区市推荐申报2个企业。国有企业(省属和央企)通过省国资委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设区市可在以上限额外,增加推荐园区内企业申报1个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的联合创新重点实验室。 

  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应规范,体现研究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申报企业填报《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由各推荐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纸质件一式七份,电子版发邮箱:zdsys@。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可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或“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网站上查看或下载。 

  3.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2月28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不予受理。 

  4.有关说明:本着自愿申报、自主建设的原则,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各单位在申报时应附上同意建设经费自筹和配套支持的承诺书(盖章)。 

  三、联系方式: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时盛英、张岩凯   电话:0591-87881307   

    材料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邮箱:zdsys@

    2.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杨  萍   电话:0591-87869308     

       

    附件: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xxgk/tzgg/201612/t20161212_561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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