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发布201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告
2017-01-03 13:56: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努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研攻关、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莆政综〔2015〕13号文件规定,现发布“莆田市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欢迎申报。

  附件:莆田市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 月23日               

 

莆田市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本次受理项目共四类(区域重点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项目、公益性项目),四个领域(工业、农业、社发、人才),32个方面的内容(申报代码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计划

  今年科技计划项目分综合类和专业类2种,计划立项75个,其中区域重点项目5个,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43个,小微企业创新项目10个,人才创业创新4个,公益性项目13个,具体安排是:

  1、综合类:面向全市申报。区域重点项目立项5个,每项内容各立项1个;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立项22个(其中工业10个<含后补助5个>,农业10个<含后补助5个>,社发2个);小微企业创新项目立项10个(其中工业6个<含后补助3个>,农业4个<含后补助2个>),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立项3个(含后补助2个);公益性项目立项3个(含后补助2个)。

  2、专业类:按下列单位对象申报。

  (1) 莆田市与省农科院合作的项目立项5个,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市农科所立项项目3个,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列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农业)。

  (2) 莆田学院立项5个(其中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3个,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立项1个,公益性项目1个);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立项2个,列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3)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鞋服和工艺美术产业项目)立项8个,列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工业)。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4)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立项9个(每个医院各3个),列公益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6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

  2、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含高校、医院。高校以内设院系为单位,医院以内设科室为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项目到期未验收(评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2016年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和《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活动表》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3、申报专业类项目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再申报综合类的项目。

  4、区域重点、技术开发与应用、公益性项目、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与人才项目中,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已承担国家、省、市项目4个以上(含4个)的或已承担市级在研项目3个以上(含3个)的及有项目中止(在限制期内)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有不良记录,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6、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项目负责人有逾期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8、法定负责人如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9、要明确项目研究方式,有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10、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过的项目。

  11、研发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信,自筹资金要有实际投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12、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和领域范围,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13、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通不过的项目,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14、申报区域重点项目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对2016年度研发投入,先提交书面承诺函(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待项目评审完毕,立项审定前,补报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立项。

  15、申报项目应同时提供申请书及附件(合作协议书、委托书、2016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

  16、已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内经推荐又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已拨付的补助经费改为配套资金,剩余的经费不再拨付。

  (四)申报立项

  1、项目受理后,将通过论证确定立项;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所由单位组织论证评审排序上报;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项目委托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论证排序上报。

  2、区域重点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技术开发与应用类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公益类计划、小微企业创新及人才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立项后资金先拨付50%,其余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后补助项目待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3、产品有市场、有订单,税收上缴多、研发投入多、专利技术多的企业,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4、凡与中科院科研机构合作获立项的项目,再追加5万元的财政补助。

  5、优先支持与院士、知名专家、百千万计划人才以及科技特派员合作的项目。凡与高校合作的项目优先立项。

  6、项目立项采取技术论证(由专家负责)和管理论证(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办法,专家论证分值占60%,管理论证分值占40%,最终立项按分值从高到低择优立项。

  7、除区域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数须达到立项数的1.5倍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申报数的65%立项。申报数只有1个的,不予立项。

  8、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0年5月31日。

  (五)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4月20 日,推荐时间为2017年 4月21日至4 月30 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补报。通过审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汇总,由推荐单位在2017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送达市科技局计财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办理。

  (一)申报范围、奖金

  1、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

  2、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5、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6、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7、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8、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9、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0、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1、对规上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研发支出3000万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1000-3000万元,且增长25%以上,200-1000万元,且增长35%以上<市统计局采集的数据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 万元。

  12、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得市科技奖的,按照重大贡献奖每项2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6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给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不受时间限制,全年可以申报,经由市科技局确认后与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管辖部门应广泛宣传,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项目申报时间较长,各单位要认真选题,充分论证,并联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研发的内容,对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与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合作,共同攻关。

  (三)各单位在申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咨询电话为: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2655395

  农业科技科:2653932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2693323

  科技合作与成果科:2655522

  计划财务科:26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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