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科办〔2017〕3号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精神,根据《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2016年以来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2016年以来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6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不用申报,届时按照《三明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办法》进行专项补助)。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上述奖励的,需填写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3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双创办根据企业的申请,填写《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汇总表》,提出申请拨付上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报告,连同申报材料3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办公室。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双创办对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励项目名单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附件:1.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szfgzjg/kjj/zfxxgkml/gfxwj/201702/t20170220_637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