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3-13 08:28: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众创空间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须符合《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且已被评为省级众创空间。重点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 

  (1)模式新颖。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和支持科技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已形成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2)服务专业。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设有投资基金,或通过合作、引进创投机构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3)运营良好。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已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并建有创业教育培训机制和创业导师队伍。 

  (4)效果显著。已通过个性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集聚了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有效服务和扶植了一批初创企业。已开展了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反响。 

  2、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负责,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以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推荐,名额不限。同一法人或企业已有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不再重复推荐。 

  3、请有关众创空间严格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2)。 

  4、各设区市科技局应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工作,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与实体经济的结合;应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确保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无误的基础上,填写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1),连同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  雪    林  枬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906室(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45522   87645581 

  电子邮箱:fjcyzxqyk@(请发送信息汇总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高新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绍才 

  电  话:0591-87881286 

    

    

  附件:/xxgk/tzgg/201703/t20170307_696760.htm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下载:/xxgk/tzgg/201703/t20170307_696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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