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清算2023年度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市级)的通知
2024-01-02 16:54: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一、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核定你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万元,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详见附件。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现清算你单位提前下达科技创新专项(闽财教指〔2022〕86号)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本次清算2023年度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表(市级普通项目)
  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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