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省属本科院校,省创新实验室,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研究,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或作出显著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人才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以上科技成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具有中国国籍且全职在福建工作满3年,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四)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五)提名的个人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在我省科研生产一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为群众公认,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六)已获“全国创新争先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青年科技奖”的个人不再重复授奖。
二、表彰名额
本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拟表彰60名获奖者,其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青年科技人员)获奖者20名。
三、提名名额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提名。福州、厦门、泉州市科协各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5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其他设区市科协各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3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2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
(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等提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创新实验室各可提名候选人2名。其中,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至少提名1名青年科技人员。
(三)高校提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可提名候选人6名(含附属医院,其中青年科技人员至少2名);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理工大学各可提名候选人4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其它省属本科院校各可提名候选人2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
(四)省级学会提名。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中综合能力评价结果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各可提名候选人2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三星级的各可提名候选人1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选,可经其所在省级学会推荐(不占用该学会的推荐名额)。
所有个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单位报送,且只能从一个提名单位报送。
四、提名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提名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有关工作。
(二)产生拟提名对象。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提名、专家评议、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提名对象。
(三)审核与评审。各提名单位对拟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及相关提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提名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情况应在提名报告中明确表述。省级学会提名人选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提名上报。各提名单位向省科协报送提名材料,经省科协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五、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在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事迹感人、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发现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注重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省管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拟获奖个人待省科协确定后,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3)。拟获奖个人既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亦非企业负责人的,仅须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拟获奖个人为企业负责人的(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按照附件4中的项目清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提名单位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拟获奖个人自行办理。
(六)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提名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提名的意见。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有关评审、表彰工作
省科协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在省科协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科协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七、材料提交
(一)提名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提名工作程序、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一式5份。
(三)《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简况表》1份。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提名材料非涉密的证明1份。
(五)有关附件材料1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主要包括《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中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相应证明材料。
(六)《征求意见表》1份。
第(一)至(五)项材料请于8月29日前报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第(六)项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材料中的(一)和(二)需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yx530@)。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蓓 王大飞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401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 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6270695、86270619
电子邮箱:gzyx530@
附件:1.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
2.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简况表
3.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拟获奖者征求意见表
4.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拟获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科协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