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18 09:47:43   来源:技术创新中心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明电〔2020〕29号)要求,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扶持政策和条件,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为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2021至2023年期间重新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继续按《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重点遴选以下几类企业。

  (一)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企业。

  (三)优先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行业。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遴选标准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于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三)企业近3年(指2018至2020年,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五)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20年数据为准)。

  三、申报、推荐与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切换),进行网络申报,填写《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申报指南代码2021XJR0101,格式见附件1)。

  网络申报流程为:申报受理--科技小巨人--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遴选企业提交到设区市科技局。

  3.设区市科技局联合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确定遴选名单,并通过省级系统推荐流程进行在线推荐,同时上传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意见。

  4.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发文公布,享受扶持政策。

  四、申报、推荐时间和要求

  申请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申请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各设区市应在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遴选与网络推荐工作,推荐函及2021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名单(附件2)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电    话:0591-87801806

  电子邮箱:cxzj@

  附件:1.2021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格式)

  2.2021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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