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2018-05-14 18:07: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闽科政〔2018〕8号)要求,为做好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宁德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协作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科研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宁德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德,机构名称或者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研发”、“研究”字样。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6%(农业类企业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机构填写《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上相关辅证材料,按要求报送。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接收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版《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3份)、推荐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xyfjg@,xxyfjg@,ndkjcgk@,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三)为方便业务沟通和申报咨询,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QQ群(号码:414699963)。各申报机构可指定一位联系人加入QQ群,线上交流申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咨询。根据工作需要,将及时在QQ群发布申报通知及政策解读等有关事项。
    (四)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的书脊处打印上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机构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报申请。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魏春锋 谢伟铭
    电  话:0593—2079199
    传  真:0593—2820170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世家A幢6层

    附件:福建省第三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下载:

/cms/www2//421FFFFEE073E3353D50A9E3272598EB/2018-05-03/48F67ED83EA0F3C21278BFB3CD33AA88.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