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2018-06-04 00:00:00   来源:厦门科技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号),现开展2018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1.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已经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的, 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2.服务奖励。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企业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1)服务本市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服务本市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含)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兑现奖励资金孰低原则进行兑现。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利用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照先付款后补助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100%补助。该补助从人才认定时间计算:国家“千人计划”为5年,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为3年,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地址:厦门市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公共服务——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

  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四、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17.05-2018.04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一)共享平台成员单位服务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0%金服务

  . 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服务的单位,每年按服务企业数和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文件、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高层次人才姓名”);

  4.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等)。

  五、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

  (二)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网上审核通过后,请于2018年6月2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按网上填报材料顺序,申请表需带水印)胶装成册1式1份加盖公章,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1楼大厅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3726387、13959266899;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2935652

  纸质材料报送咨询电话:2025377


附件: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

2、需要上传的材料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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