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15 16:38: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星函〔2018〕9号),为做好2018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市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企事业单位。星创天地须由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星创天地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等)、企业(团队)简介、相应的项目简介及取得的成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9.创业培训的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10.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1.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二、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业科,申请材料包括福建省星创天地汇总表(一式一份)、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王建平:22579361, 电子邮箱:22579361@

黄安妮:22525396,电子邮箱:qzkjkfzx@

 

附件: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

      2.福建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下载:/xxgk/tzgg/201806/t20180606_705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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