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8-08-15 16:27: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现将2018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2018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

(一)引导项目。项目必须是由市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经费5-10万元。

(二)优先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贫困村建有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或订单收购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所申报项目有2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参与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莆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负责的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附件材料

(一)必要附件

1.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3.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并提供资金投入的票据等佐证材料;

4.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说明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5.核心技术是否获市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上传申请书其他附件中)。

(二)或有附件

1.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2.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推荐、管理单位、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

(二)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截止时间内,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登录莆田市科技信息网(/)─点击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注册申报─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提交审核。

(四)由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在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科技特派员姓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五)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详见附件),并进行网上推荐。

(六)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科技特派员通过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打印纸质申

请书及附件材料等各一式两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莆田市科技局。

五、项目立项

(一)我局将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随机抽取50%进行现场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科室:莆田市科技局农业科

  联系人:蔡继栋、张爱加

  联系电话:0594-2653932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366号

              国资大厦2501#莆田市科技局 

 

附件:/zwgk/tzgg/201808/t20180801_1089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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