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1号)精神,规范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办法,根据《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实施办法》(闽科社〔201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在2018年9月1日以前,省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厦门)对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可以申请资金补助。对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过的一致性评价品种不再重复补助。
(二)对省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厦门)完成一致性评价并批准上市的品种,按评价成本10%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资金补助申请需填写《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请申报、审核补助资金的有关单位尽快报送。
(二)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厅社发处。
三、联系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喻燕萍
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9日
附件下载:/zwgk/tzgg/201808/t20180822_11117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