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三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