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2021-03-22 00:00:00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评论:0 点击:

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各燃气电厂、主要城市燃气公司: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电用气安排

  2021年,我省燃气机组发电用气量继续按175万吨安排,其中自发电用气量和替代发电置换气量各占一半。

  (一)燃气电厂自发电用气安排。燃气电厂自发电安排用气87.5万吨,其中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莆田燃气电厂)、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晋江燃气电厂)自发电用气各为36万吨,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燃气电厂)自发电用气15.5万吨。

  (二)置换气量安排。通过替代发电置换给城市燃气使用的天然气87.5万吨,其中莆田燃气电厂、晋江燃气电厂置换气量各34万吨,厦门燃气电厂置换气量19.5万吨。

  (三)其他说明。燃气电厂发电量遵循“以气定电”原则;燃气发电用气价格和上网电价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置换替代发电计划由我厅另行下达。

  二、城市燃气用气安排

  (一)签早签实合同。各城市燃气公司在不违背相关合约前提下,可自由选择上游气源,结合不同月份的用气需求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全年供气合同,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年度合同应在3月31日前签订完成,合同签订情况应于4月15日前报当地工信部门。

  (二)合理安排置换气量。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印尼合同气除供应3家燃气电厂自发电用气外,余量用于满足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等5家城市燃气公司以及闽清液态天然气的需求,特别是其中西气东输三线管道未通达城市的需求。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做好与各城市燃气公司的会商,根据上述原则合理安排燃气电厂置换气。印尼合同气的销售价格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春节期间优惠气价除外)。

  (三)加强供需协调。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加强年度和月度用气需求预测,减小年度合同量或月度计划购气量的误差。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与各城市燃气公司之间应加强沟通,对与城市燃气公司签订的年度购气合同或月度购气计划应允许合理偏差,年度合同签订情况(包括直供用户)以及置换气供应计划应及时报送我厅。

  三、优化运行调度

  (一)确保下游市场稳定供应。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加强市场需求分析,做好年度LNG资源采购计划,合理安排船期,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同时应加强罐容管理,预防空罐、溢罐风险。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应根据福建市场需求及合同签订情况,做好供需衔接。当供应异常时,供气企业应优先满足城市燃气用气需求,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公共服务、电网安全等民生用气需求。

  (二)确保完成年度燃气发电计划。国网福建电力公司应根据年度燃气发电用气量安排,加强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电厂沟通衔接,按月制定燃气发电计划,优化气电调度,确保完成年度燃气电厂提气量。

  (三)稳步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天然气能源的竞争力,拓展下游市场,引导潜在用户“煤改气”,有效降低碳排放。

  (四)积极补充优价资源。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应根据省内市场需求和承受能力,补充优质优价天然气资源;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要为提高燃气电厂自发电比例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竞争力资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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