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1年法治工作计划
2021-03-31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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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福建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法治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高水平履行财政职能、高质量完成财政中心工作、高标准支持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绝对领导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我厅编印专题学习资料,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学习;邀请省司法厅黄岩生副厅长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为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法治保障》专题辅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厅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厅主要负责人经常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召集专题会议审议了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及计划、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清理等重要法治议题,研究布置落实法治任务举措。二是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点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民法典及党内法规,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督促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3.坚持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一是明确财政法治建设阶段性任务。制定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协同推进税制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印发《关于强化财政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依法依规落实财政政策保障。第一时间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围绕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促进“六稳”“六保”和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出台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得到有效保障。多项依法防控疫情举措获财政部肯定并在全国宣传推广。

  (二)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促进财政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财税改革持续深化。出台外事外交、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省级在2020年预算编制中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持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省级专项资金从2019年的204项减少至189项。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居全国第3位。制定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动。研究出台《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省划转工作。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文化企业改革深入开展。

  3.财政“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服务群众“不打折”,推行行政审批“零见面”。通过强化线上咨询等措施实现审批服务畅通运转,全面推行财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二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细化梳理。2020年底前完成了7 个主项、8 个子项、21 个末项的梳理工作,事项细化梳理率达100%,检查清单合格率达100%。三是加强“互联网+监管”能力建设。梳理监管事项清单,确保三级执法平台办理的案件数据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四是深入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总得分位居全国第一。五是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跨省交罚电子票据改革、率先实现医保报销全程网办、率先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三)持续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严密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1.坚持科学立法。根据法律授权,开展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以及减免税制度研究,具体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财税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对财政部、省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各部门转来的立法草案中涉及财政的条款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2020年共办理立法征求意见稿122件次,提出修改建议意见120条,参加立法协调会、研讨会13次,大多数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

  2.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一是印发《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通知》,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制。全年制定6份党内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省委备案。二是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合法性审核,全年共计194件次,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合法合规性方面72条、技术规范方面78条、合理性方面87条,提高了财政制度建设质量。三是全年开展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86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9件,8份规范性文件报请省政府宣布废止。

  3.强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一是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落实《福建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全年开展行政处理、处罚法制审核计184件次,提出合法合规性方面意见120条、合理性意见48条、技术规范意见41条,意见主要包括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程序合规等方面,对规范行政处理处罚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行使政府监督》重要文章精神,结合机构改革,紧扣职能调整和情况变化,重新梳理修订内控基本制度、3个专项风险内控办法及操作规程,加强内控检查和考评,财政内控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改进方式和方法,开展惠民惠农、疫情防控、直达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我省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4.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认真落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的要求,从畅通复议渠道、强化沟通解释、创新审理方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精准施策,推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2020年我厅共收到7起行政复议案件,正式受理6件,经沟通调解有5起案件的申请人自愿撤回,未发生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厅共发生1起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5.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进一步壮大了法律专业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作用,全年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46份,其中针对政府采购事务116份,另提供法律咨询30件,为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扎实开展财政普法教育,增强干部法治思维

  1.学习贯彻重点法律法规。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印发通知组织财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部门领导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全体干部作专题辅导;厅纪检监察组长为全厅干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讲座;发放法律法规读本,整理提供视频资源,布置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以网络视频方式组织了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

  2.组织“七五”普法验收。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七五”普法开展检查验收,开展省本级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整改,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及实施奠定基础。

  3.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编印20期《法规信息动态》和5期《干部学法资料》,组织全厅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行政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公职人员惩戒等制度规范。组织全厅公务员参加2020年度全省学法考试,所有应考干部共183人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制作了民法典法治动漫《学好用好民法典 提升依法为民理财水平》,推送至学习强国平台展播。组织“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除以“闽财讲坛”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还通过普法专栏、主题党日、普法动漫、普法挂图、学法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了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规范。

  2020年,我厅财政法治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显著,有效防控了行政运行法治风险,依法保障了社会公众合法利益,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财政依法治理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中行政裁量权有待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认真改进。

  二、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年头。省财政厅将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纵深推进财政法治工作,为财政部门服务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部署财政法治建设任务

  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和事业运行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开创财政法治建设新局面。聚焦“十四五”时期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根据党中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坚持改革与法治精神,提升财政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财政事权范围。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同时在3个设区市级、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形成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三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的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确定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承接好中央下划地方收入的消费税相关工作,培育壮大地方税源。四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实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出台我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加强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我省改革工作方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集中采购管理,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交易机制,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六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偿债保障机制,严格将债务收支、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持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财政运行制度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财政立法工作。坚持财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需要,认真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财政职能条款的修改论证。开展立法后评估,修订完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完善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完善财政管理配套制度,废止或修改不相适宜的管理规定,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

  (四)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一是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财政领域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三级执法平台”数据的互联共享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加快实现财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二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跟进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和提升财政系统内控建设。三是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财政厅参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因履行财政职能签署的行政协议等开展合法性审核,强化财政行政风险防控。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三项制度”管理办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五是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善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五)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依法履职水平

  一是落实财政“八五”普法开局年工作任务。制定全省财政普法“八五”规划,积极开拓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指导。二是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加强财政干部学法教育,组织厅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继续举办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和厅机关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适时组织财税法规知识竞赛,重点组织做好财政领域新出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学习。三是加强财政法规政策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拟定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财政干部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宣传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促进预算法律制度顺利执行。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宣传培训,推动会计准则制度高质量实施。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于财政法治工作的理解,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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