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4-01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建指〔2021〕1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 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 〔201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 号),现将 2021 年乡村 - 1 - 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详见附 件),款列“2149999-其他交通运输支出”科目。请按照《福建 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 的规定,统筹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并加强对资金使用 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 3月 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乡村振兴办。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10日印发 - 2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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