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4-01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教指〔2021〕1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 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我省普通高 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 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教 〔2016〕42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 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 - 1 - 〔2020〕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普通高中生 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1),款列 “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 2020-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公办高中在校生数, 以及省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各地财力情况按照 30%、50%、70%比例分三档安排省级对市、县(区)普通高中生均 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市、县(区)公办普通 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6〕42号文件规 定确定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及 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应按照闽财教〔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普通高中生均 公用经费政策,及时将省级奖补资金连同地方补助资金一并拨付 学校。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所辖县、市(区),同时, 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 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2 -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 2021 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附件 3)及绩效自评表至教育 厅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cwc@。 附件:1.2021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2021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3月 19日 - 3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22日印发 - 4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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