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4-01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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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教指〔2021〕1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
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我省普通高
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
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教
〔2016〕42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
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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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普通高中生
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1),款列
“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 2020-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公办高中在校生数,
以及省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各地财力情况按照
30%、50%、70%比例分三档安排省级对市、县(区)普通高中生均
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市、县(区)公办普通
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6〕42号文件规
定确定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及
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应按照闽财教〔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普通高中生均
公用经费政策,及时将省级奖补资金连同地方补助资金一并拨付
学校。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 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所辖县、市(区),同时,
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
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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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旬汇总报送 2021
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附件 3)及绩效自评表至教育
厅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cwc@。
附件:1.2021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2021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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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3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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