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4-20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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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资环指〔2021〕6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
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现预下达 2021
年省级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 4375万元(附件 1),款列“2110302,水体”
科目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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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闽环保海〔2021〕2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
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实施单位,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
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2023年,每年根据上年党政领
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考核结果分
配资金,并综合统筹考虑机制创新、预算执行等情况给予奖惩。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
目标(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
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省级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安排表
2.2021 年省级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整体绩效目
标表
3.2021 年省级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
标表(分地市)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4月 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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