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4-20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资环指〔2021〕7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 2021 年为民办实事工 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现预下达 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下达 28300万元(附件 1),支持村庄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 点示范建设,款列“211040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目支出。 - 1 -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 202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 案》(闽环保土〔2021〕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落 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2022年,根据上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考核结果,并综合统筹考虑机制创新、 预算执行等情况给予奖惩。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 目标(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1 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 标表 3.2021 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 标表(分地市)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4日印发 - 2 - - 3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