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4-20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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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资环指〔2021〕7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 2021 年为民办实事工
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现预下达 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下达 28300万元(附件 1),支持村庄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
点示范建设,款列“211040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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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 202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
案》(闽环保土〔2021〕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落
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2022年,根据上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考核结果,并综合统筹考虑机制创新、
预算执行等情况给予奖惩。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
目标(附件 2)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1 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
标表
3.2021 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
标表(分地市)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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