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补助和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4-29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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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教指〔2021〕21号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你县 2018-2019年
补充教师及 2017-2019 年录用代偿学费人员情况,现下达你县
2021 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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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1),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
附件 2)。收入列“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监管,做好绩效跟踪
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 2022年 1月上旬
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1年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资金安排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 4月 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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