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特困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4-29 00: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社指〔2021〕17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社会事业局: 为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2), - 1 - 此款列入 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支出”。 二、调整《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 付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104号)中南安市 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特困供养补助资金,款列 2021年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第 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详见附件 3)。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 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绩 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和补助你市、县(区)资金额度,做好绩 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1 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 分配表 3.2021年特困供养补助资金调整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 4月 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4月 19日印发 - 2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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