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的通知
2021-07-02 06:00:0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评论:0 点击: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闽财文资指〔2021〕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 动影视产业发展)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94 号)精神,现 下达你市、县(区)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款列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及 金额详见附件 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 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 付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1 - 二、请将绩效目标(见附件 2)一并批复项目单位,并作为 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确 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绩 〔2015〕21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 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 产业发展)项目表 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6月 29日印发 - 2 - 分享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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