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稀土行业相关政策概述
2022-09-14 15:46:58   来源:中国稀土网站   评论:0 点击:

 稀土元素具有优异的热学、光学、磁学等性质,以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光功能材料等为代表的稀土功能材料被列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9种关键材料之一。

  从稀土行业产业链来看,上游原矿采选方面,主要的稀土矿物有氟碳铈(镧)矿、独居石等。中游冶炼加工方面,开采的矿石经过冶炼、提纯后可制成氧化镨、氧化钕等稀土化合物;下游应用方面,经进一步制作生产,可形成催化材料、永磁材料等。最终应用方面,应用领域包括传统产业如农业、冶金工业等,也应用于新兴产业,包括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

  一.2022年上半年行业发展

  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通知》明确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2022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00800吨、97200吨。

  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2022年上半年,主要稀土功能材料产量保持平稳增长。稀土磁性材料方面,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11.6万吨,同比增长15%;粘结钕铁硼产量4490吨,同比增长2%;钐钴磁体产量1490吨,同比增长14.6%。稀土催化材料方面,石油催化裂化催化剂产量10.9万吨(不含外资企业),同比下降4.4%;机动车尾气净化剂产量975万升(不含外资企业),同比增长36.4%。稀土发光材料方面,LED荧光粉产量289.5吨,同比下降14.9%;三基色荧光粉产量360吨,同比下降13.9%;长余辉荧光粉产量120.5吨,同比下降5.9%。稀土储氢材料产量4398吨,同比下降13.4%。稀土抛光材料产量1.6万吨,同比下降8.4%。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22年上半年,稀土磁性材料产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其它领域的稀土功能材料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我国稀土基础原材料产品产量占世界总产量90%左右,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等功能材料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随着经济和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稀土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在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工业机器人、国防科工装备等领域应用价值逐步凸显。

  下面分别从与稀土行业密切相关的新能源汽车领域、节能降碳领域以及地方性稀土政策等方面阐述。

  二.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

  2022年上半年国内汽车产量1211.7万辆,同比减少3.7%,新能源汽车产量266.1万辆,同比增加1.2倍,市场渗透率为21.6%。分车型看,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10.8万辆和206.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倍和1.0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5.1万辆和5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9倍和1.7倍。

  2022年上半年估测汽车领域镨钕氧化物用量约0.7万吨,同比增幅30%;同期全球汽车领域镨钕氧化物用量约1.8-1.95万吨,全年预计需求3.6-3.9万吨。

  随着减排政策标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再次进入加速阶段,预计2021~2025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年增长率达25%以上。新能源汽车用驱动电机将成为未来钕铁硼需求最重要的增量。

  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2021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规划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先进制造业中心、万亿级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销超过20万辆,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全省新能源动力和储能电池产能超过400GWh,全产业链产值超过6000亿元,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率居全国前列。福建省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7家、专用车生产企业1家,涵盖了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全品类汽车产品。

  《通知》指出,打造“三基地、两集群、一中心”,培育和壮大三个生产基地,打造两个产业集群。壮大宁德、厦门、漳州、南平、福州、龙岩等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先进制造业中心,万亿级产业集群。

  《通知》表示,要有序推进氢气供给体系建设。围绕氢能“制备-存储-运输-加注-应用”全产业链,加快建立多渠道氢源供应体系,提升氢气供应能力。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配套建设对应数量的加氢设施。

  《通知》指出,要加快技术研发创新。1.加强整车集成技术研发。2.加强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3.加快自动驾驶技术发展。4.加快建设行业共性和前瞻技术创新平台。5.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自主研发体系。6.推广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7.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运行监管平台。

  三.2022年上半年节能降碳领域相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29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0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7万千瓦。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42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6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6万千瓦。

  根据国务院新能源发展规划,到2025年国内清洁能源占比达到国内能源供给的20%左右,对应国内风电和光伏合计年均装机容量需要保持在120GW以上,根据光伏和风电大致6:4的结构,未来5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量平均在50GW/年,保持稳定增长。

  风力发电电机中的半直驱和直驱式交流永磁同步电机需要使用钕铁硼永磁体,由于易于维护渗透率快速提升。直驱和半直驱型交流永磁同步电机对钕铁硼的消耗量在0.33吨/MW左右,国内渗透率从2016年的35%提升至2020年的40%左右,到2025年有望伴随机组大型提升至45%。对应全球钕铁硼的需求从2016年的5628吨提升至2020年的12712吨,国内需求在2021-2025年有望维持在6000-8000吨/年之间。全球风电对钕铁硼的需求量2020年达到12712吨,2025年有望达到14850吨。

  1.《“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
  
  《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政策机制。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四是健全法规标准。五是完善经济政策。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1.提高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水平,完善并网标准体系,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优先提升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推进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2.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3.安全有序推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4.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5.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四.稀土主要聚集地扶持政策

  1.两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26日,工信部发布“两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2.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 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4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以及中国科协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十四五” 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提出,依托呼包鄂创新型城市群,支持内蒙古联合东部省市开展稀土资源绿色开采、功能材料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共同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谈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高质量发展示范。推进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与国内优势力量合作创建稀土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中国科技大学与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共建稀土学院,推进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持筹建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稀土产品检测与溯源)、自然资源部离子型稀土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中国稀土集团等中央企业的产业引领作用,加快“中国稀金谷”建设,建设半导体新材料、永磁变速器、永磁电机及硬质合金生产基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稀有金属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产业,打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方案》提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支持推动稀土原矿绿色开采,提升稀土废料回收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方案》提出,推进部省共建赣州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研究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赣南科技学院、赣南医学院对口帮扶工作。深化省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工作,探索整合资源创建高水平综合型高校。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涉及稀土相关领域。

  《方案》提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高质量发展示范。
  
  《方案》提出,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支持在符合国家稀土产业相关政策要求基础上,规范开展稀土采矿证申报、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建设,统筹支持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打造稀土应用产业基地。加大矿产调查评价力度,引导和拉动示范区商业性矿产勘查。推动地方政府在龙岩试行稀有金属收储政策,建设稀有金属重要保供基地。
  
  《方案》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建设稀土行业大数据中心。支持三明建设网络生态治理与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园、金融安全智能产业园,打造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基地。

  五.地方性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

  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培育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先进金属材料、稀土新材料、先进硅材料、先进建材及非金属矿物材料、先进碳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稀土新材料方面,依托自治区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等创新资源,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永磁、储氢、催化、助剂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形成“稀土资源—冶炼分离—功能材料—应用产品”产业链,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功能材料基地和全国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到2025年,稀土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

  意见提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制造两大千亿级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方面,围绕风电项目建设,适度发展风电整机制造,重点发展叶片、发电机、轮毂、轴承、控制系统等核心配套零部件,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打造形成“风机制造—配套零部件—设备维修—风电基地”产业链;依托丰富的能源资源和氢能应用场景,发展电解水制氢和工业副产氢提纯装备制造、氢能储运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实现氢能装备制造新突破。到2025年,风电装备基本满足区内需求,光伏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制造实现历史性突破,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突破千亿元。

  新能源汽车制造方面,围绕电动重卡替代传统燃油载重车,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呼包鄂等地区集中布局配套零部件项目,打造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加快完善充电及加氢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车辆产能达到1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5年前,开展“风光储+氢”“源网荷储+氢”等绿氢制备示范项目15个以上,绿氢制备能力超过50万吨/年;鼓励工业副产氢回收利用,工业副产氢利用超过100万吨/年,基本实现应用尽用;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100座以上;培育或引进50家以上包括15—20家装备制造核心企业在内的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电解槽、储氢瓶、燃料电池等装备的关键材料及部件制造取得技术突破。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形成集制备、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集群,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意见指出,统筹氢能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加快建立健全产业链条。攻关突破氢能关键技术。储运领域,重点突破50MPa及以上运输用高压气态储氢瓶和稀土储氢合金产业化制造。

  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投资基金,为全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为重点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各盟市可根据自身财政条件制定出台补贴政策。

  3.湖北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3月25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北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规划”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需求,重点开发轻量化车体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超高强度钢、铝合金板材、抗疲劳高导热镁合金、稀土镁铝合金、高压储氢瓶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高容量稀土储氢合金、电控系统用功率半导体芯片、驱动系统磁路组件、夜视系统用稀土氟化物镀膜、电池电控电机“三电系统”等;围绕高速列车零配件产业需求,重点开发车轮钢、车轴钢、轴承钢、齿轮钢、碳纤维复合材料、阻燃内饰复合材料。大力发展铝合金、镁合金、高耐磨模具钢、高导电轻质弓网材料、高性能稀土磁体和碳化硅等。

  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科研机构组建联合体,承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产业链“一条龙”计划,联合开展协同攻关创新。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规划”重点发展稀土顺丁橡胶、石油基特种橡胶,含氯、氟、硅、磷特种型材和橡胶材料等,突破氟硅橡胶、氢化丁腈橡胶、丙烯酸酯橡胶等特种合成橡胶,积极开发聚烯烃、聚酯、聚氨酯等新型热塑性弹性体。

  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布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其中,在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中: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5.安徽省“十四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

  4月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安徽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区域布局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材料产值规模突破1万亿元,重点打造硅基新材料等5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做优做强10条百亿产业链(群),努力跻身全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第一方阵,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地。

  其中,在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如下:稀土功能材料。发挥省骨干企业优势,支持合肥、马鞍山等地集聚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高端靶材。
  
  在加速布局前沿新材料领域,前沿新材料发展方向的重点产品中,包括:液态金属:重点发展液态有色金属材料、液态贵金属、液态稀有稀土金属材料等。
  
  在区域布局方面,聚焦三大先进基础材料、两大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新材料产业集群。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合肥市。依托合肥新站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巢湖经开区等,重点发展先进化工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石墨烯材料、气凝胶等;阜阳市。依托阜阳经开区、界首高新区、颍东经开区等,重点发展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马鞍山市。依托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雨山经开区、和县经开区等,重点发展先进钢铁材料、先进化工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

  6.《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4月1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包括继续执行政策清单部分、需调整政策清单部分以及新增政策清单部分共三部分,均涉及多项稀土相关领域的政策。
  
  新增政策清单部分包括:
  1.对稀土废料回收企业,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相关旗县区,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
  2.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属于配套加工、补链的招商引资项目,因资金、土地等原因不能新建厂房而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按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低于12元/平方米/月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租金补助。
  3.对新建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企业,设备购置按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相关旗县区政府,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
  4.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5.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0万元、200万元;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6.聚焦拓展稀土镧铈新应用领域和提升现有技术水平,支持以“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中科院、清华大学等稀土领域的院士专家和全国顶尖科研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镧铈稀土元素平衡高附加值利用难题。对镧铈“揭榜挂帅”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一事一议”
  7.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学院培育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及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重点稀土企业等发挥自身科研创新和专家人才作用,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研究生培养点,力争每年独立和联合培养研究生100名左右。按照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8.围绕稀土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市内高校、高中职院校对接稀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采取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协议培养等模式,力争实现每年培养基础科研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
  9.鼓励支持市内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与中国稀土学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内外稀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开设与稀土产业有关专业的重点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访问研修、互派挂职、联合研发、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10.每年筛选稀土领域5—10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联合企业、属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1.获得稀土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转化效益情况,给予专利权人最高10万元奖励。
  12.依托稀土论坛、海博行、“包头稀土杯”科技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品牌活动,开展产学研成果对接、技术转移、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7.《白银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印发

  5月7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白银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打造新材料、循环化工、有色稀土等百亿级产业链,生物医药、煤炭高效清洁综合利用等40亿级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形成千亿级优势工业。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通知》指出,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重点发展稀土抛光材料、稀土贮氢合金材料、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等五大类产品,重点培育镨钕稀土金属—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稀土永磁电机等产业链,镧铈稀土金属—稀土贮氢合金材料产业链,稀土抛光粉、抛光液和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分子筛催化剂等产业链以及氧化钇铕、氧化铈铽—高性能稀土发光材料等系列产业链,建设国内外知名的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研发产业基地。

  《通知》指出,重点发展电池新材料产业。镧铈稀土金属—稀土贮氢合金材料—电动汽车电池等产业链。

  《通知》表示,提升产业链水平。做强5条主力产业链:“硫-磷-铁-钛-锂”、光气化工、煤炭高效清洁综合利用、有色加工和稀土产业链。
  
  《通知》谈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依托超导电缆工程实验室、白银炉技术创新升级项目建设,支持白银集团、稀土公司等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8.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通知”提出,
  
  1.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科学编制并实施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勘查开发布局,重点落实铝、锰、稀土、有色金属、碳酸钙等优势矿产延长产业链项目的资源开发空间,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2.强化矿产勘查储备和地质服务。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对稀土、铝、钨等战略性矿产及广西优势矿产实施勘查储备。

  9.云南省发布“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6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成为全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功能完善的现代环保产业体系。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重点发展稀土永磁电机、高效节能内燃机、节能型变压器、节能三相异步电机、特种泵、高效照明产品、矿山机械、电线电缆以及节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10.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6月2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重点任务产业锻长板行动。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加快推进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招引配套发展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能材料、稀土磁性材料和超高纯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

  《通知》谈到,围绕稀贵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在成长潜力大的新材料领域,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一批头部企业。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通知》要求,推进“一园一业”建设,引导重大项目和产业链关联项目向园区集聚,实施园区绿色化改造,打造滇中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提升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重点打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锡基新材料和稀土新材料等,到2024年,力争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突破40亿元。鼓励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建立新材料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打造以锡深加工为主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集聚区;重点打造保山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稀土新材料,加快稀土分离一体化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发展稀土储能、稀土磁性等材料,积极拓展稀土应用产业布局,打造“稀土—新材料—元器件—终端应用”产业链。

  《通知》提出,支持打造新材料产业园。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优先解决建设用地。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对贵金属、新能源电池、钛基、光电子微电子、锡基、稀土、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六.小结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对我国工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稀土领域从原料端(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到终端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风电领域、稀土永磁电机等)的各个环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稀土资源的开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保护性开发,并提出了逐步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的政策要求。在资源开采总量得到保护性控制和市场应用需求量稳定的市场形势下,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成为唯一可行的模式。稀土废料回收利用行业是对再生稀土资源的一种有效的循环利用,作为开采总量控制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该领域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阶段。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目前尚不够完善,没有完全形成集中收集、科学回收的体系,资源回收率不高,资源化水平不高,建议今后国家相关部门多出台指导和规范该领域的相关政策,扶持和推动稀土废料回收领域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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