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明确两票制落地时间,影响1/6医药市场!
2017-04-21 00:00:00   来源:生物医药商情网   评论:0 点击:

两票制正在加速落地。

近日,浙江省网传版的“两票制”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简称“意见”)在互联网上流出。

这意味着,短短不到10天的时间,有四个省份——浙江、湖南、四川、辽宁要落地“两票制”,创下有史以来“两票制”政策发布的新记录。

四省占全国1/6市场

1月19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医改试点省和试点城市在2017年落地两票制,2018年全国推广。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2017年的大限即将到来,两票制推进也开始加速。

文件中,湖南、四川、辽宁、浙江四省也明确了落地的时间表,由此,目前已经明确执行两票制时间表的省份已经增加为8省,10月1日成为一个新的时间节点。

据商务部的统计,2015年,这4个省份都是排名前15医药大省,尤其是浙江医药市场是全国排名第四,这四省的销售额在全国药品市场的占比分别是7.4%、3.6%、3.4%、2.4%,总占比为16.8%,这意味着全国市场1/6将落地两票制,其对医药市场影响,不可小觑。

两票制定义的区分

浏览各省的两票制落地文件,健识君发现:

1、对于两票制的落地,基本上遵循国务院医改办对两票制的认定:即“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2、药品上市许可人委托生产、销售,不算一票。所谓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药品上市持有人目前在国内已展开试点,但是,药品上市持有人和委托生产、销售的企业之间是否算一票已经引发关注。健识君观察到,在湖南文件和浙江征求意见稿中,都明确药品上市持有人委托生产、销售不算一票。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概念的明确比较科学,符合现在药品上市许可人定义,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首要原则是委托生产,在此基础上,委托销售可不算一票。如果没有委托生产只有委托销售,显然不符合政策要求。

下面是健识局整理的这四省两票制落地重点

四川省:9月30日为最后过渡期

4月7日,四川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明确指出,四川省将全面执行“两票制”,为保证其平稳落地,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时间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

《方案》指出,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第三方医药物流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而“两票制”也并非“一刀切”。《方案》在原则上药品流通企业为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湖南省:10月1日必须执行

4月11日,湖南省卫计委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通知》指出,在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制”要求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湖南省卫计委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辽宁省:9月1日必须执行

4月13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自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过渡期为3个月,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院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通知》指出,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保障药品供应和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等因素,确定配送关系,并于8月1日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更新,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

此次辽宁省的“两票制”更要推进医药购销配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推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实行省、市分机监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机制。

浙江省:将对医院将随机检票

除了四川、湖南、辽宁在官网上发布了正式文件之外,健识君注意到,浙江省网传版的“两票制”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在互联网上流出。

据《意见》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浙江将落地两票制,过渡期为3个月。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药品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采购必备条件。

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时,除现场核对流通企业出具的发票、随货同行单信息与药品一致外,还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开展“两票制”索验票工作,并在平台上留下索验凭证。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票维护及查询系统未通入使用前,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两票制”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按照10%比例实施手工随机索验票。

各部门将综合执法

从上面各省“两票制”的通知均显示,要求各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税务监管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目前,政府各级部门已将“两票制”执行,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例行监管。湖南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候茂虎表示,“两票制”实现药品质量、价格的可追溯,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预计随着各地陆续执行两票制,监管风暴也即将来临。

附:浙江省两票制落地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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