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征求《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意见
2017-06-01 00:00:00   来源: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现请有关单位组织研究,并在2017年6月3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ylqxzc@。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文件意见”。

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箱或信函地址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具体内容参见:/WS01/CL0779/172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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