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扩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三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现请有关单位组织研究,并在2017年6月2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ylqxzc@。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意见”。
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箱或信函地址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具体内容参见:/WS01/CL0779/172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