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再制造团体标准发布 明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2019-04-04 08:18: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3月22日,我国第一份再制造团体标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要求》(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在“2019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研讨会”上发布,并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再制造企业管理规范,满足社会各界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该标准将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标准引领和支持。

行业亟需建立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规范解决当前问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秘书刘欢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20年的时间,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制造企业,形成了以汽车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等产品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同时再制造原材料供应、再制造市场体系建设、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

为了规范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截止2018年12月,已发布再制造国家标准近30项、行业标准20余项、地方标准10项,对促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不过刘欢也坦言,“我国再制造产业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但是在社会、产业、企业、技术等层面上还都面临着若干的问题。”比如对于再制造企业的原料准入、财税抵扣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产业政策仍不完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再制造企业向更大规模方向的发展。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黎宇科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讲,目前并没有对再制造产品进行相应的分类管理,更没有明确哪些产品是再制造产品,导致市场上的产品‘鱼龙混杂’。”这也影响了正常再制造产品的销售和旧件回收。

相比欧美我国再制造起步较晚,市场不成熟,产能利用率不足,标准化体系缺失严重,尤其是再制造企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基本是空白,导致目前再制造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在刘欢看来,“要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建立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规范,这是我国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刘欢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是一个包含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技术研究、物流体系建设、产业标准化体系完善、企业认证体系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机制。”完善的再制造管理体系规范,一方面可以成为指导、规范和保护再制造企业经营和市场开发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加强行业管理以及开展再制造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参考。

团体标准将保障产品实物质量和绿色循环经济

谈及团体标准的意义,刘欢表示,该团体标准规定了再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在再制造毛坯回收、再制造毛坯拆解与清洗、再制造性评估、再制造设计、再制造加工、再制造装配、再制造产品性能检测、售后服务等过程中的要求。团体标准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再制造行业特殊要求,旨在规范再制造企业运行控制,最终保障产品实物质量和绿色循环经济。

为区分大修件和再制造件,保障再制造产品的正常销售和旧件回收,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团体标准对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评价的术语与定义做了明确规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是以再制造毛坯修复、加工为核心业务,生产再制造产品的企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检测分类、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再检测等工序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批量化制造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团体标准对再制造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为再制造产品建立档案,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并对其质量信息进行管理;再制造产品应制定与原型新品相同的召回程序、具体实施方法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应当建立从原料(再制造毛坯或更新件)至最终再制造产品完整的追溯体系;当发生产品召回和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此外,团体标准还规定了基本要求、再制造产品设计和开发要求、逆向物流体系要求、再制造工艺流程要求、防护与交付要求、再制造产品销售体系要求、再制造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

刘欢表示,“团体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再制造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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