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新监管 助推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发展
2017-11-29 15:43:33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评论:0 点击:

北海出口加工区自2005年起开展机电产品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目前区内从事维修或再制造产业的企业达10家,主要开展墨盒、硒鼓和工程复印机等产品的维修和制造业务,已初步形成一个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具有核心竞争力、绿色循环发展的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产业基地。

2016年12月,北海市向质检总局申请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入境再制造/全球维修示范区。2017年6月,北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入境再制造/全球维修示范区顺利通过质检总局考核验收组的验收,这是继上海、深圳之后第三个获得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

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示范区建设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是指区内企业主要开展入境产品的维修/再制造、出口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业务,并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产业量已具备较大规模,区内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管理机制健全,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已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模式,区内已达到产业发展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已构建“地方政府支持、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的产业集聚区。通过创建示范区,可以在示范区内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相关政策和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管理模式的研究,对相关的各项政策进行试点、规范,为国内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的管理提供示范和经验。

示范区建设是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展入境维修和再制造,可以推动传统加工业向产业链两端升级、延伸高端制造业的产业链条,构建面向国际市场的技术服务基地,从而促进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同时示范区内汇聚、实施了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更有利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更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示范区建设是促进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通过示范区建设,有效打造一批从事入境维修/再制造的优质企业,通过集聚效应和示范区建设,依托示范区内构建公共检测平台、研发中心、公共物流平台、环保集中处置措施等配套服务,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示范区建设突出质量为先,强调健全质量发展机制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更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更有利于促进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建设示范区是加快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之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这迫切需要我们探索一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再制造以绿色制造的全寿命周期理论模式为指导,以产品使用报废的后半生资源、能源最优化循环利用为目标,通过对废旧产品进行高效拆解、清洗、检测、再制造和后加工,实现废旧产品“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

检验检疫部门在推动示范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入境维修/再制造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入境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主要依据是质检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料件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更有力的法律规定和条文支撑,执法底气略显不足。

各职能部门对示范区入境维修/再制造行业的联合监管合力不足。部门沟通机制不完善,在落实示范区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中未能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各自为政,联合监管执法的成效不明显,;对入境维修/再制造行业的管理要求不统一,存在交叉、错位、认定标准不一致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入境维修/再制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不高。由于维修/再制造企业产业是新兴产业,特别是中国的再制造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示范区内部分企业维修/再制造管理和技术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外,由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好,也给检验检疫后续监管增加了难度,企业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其维修/再制造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仍需申报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一定程度上能开展有效的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要求,但对设在国内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企业,对后续监管增加了难度和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助推示范区发展中作用的探讨

加快完善入境维修/再制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尽早出台入境维修/再制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引导地方政府做好示范区的产业规划,为企业开展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提供指导,为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大力支持在特殊监管区开展全进全出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

助推示范区构建齐抓共治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维修/再制造创新产业的特点,由地方政府牵头,商务、工信委、环保、特殊监管区管委、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维修/再制造行业的监督管理,形成服务和监管合力,建立联席沟通机制,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逐渐倡导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参与”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管理机制,促进产业规范和示范区健康发展。

不断探索促进贸易化的创新监管模式。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开展能力评估、差别化管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电子信息平台等措施实施口岸查验和企业维修/再制造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等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促进企业料件和产品通关便利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搭建并不断强化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服务、公共培训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促进示范区质量安全提升。

加强内功修炼,提高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入境维修/再制造能力评估、风险分析及维修/再制造监管规章制度;举办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的培训班,提高入境维修/再制造检验检疫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入境维修/再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规范性,对相同的产品明确各环节的监管措施,避免各地执法尺度差异,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再制造产品“追踪”和旧件“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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