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促进商品房销售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09-17 00:00:00   来源:连城县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城县促进商品房销售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促进商品房销售若干意见

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影响,促进商品房早交房、稳销售,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我县促进企业复工稳产增产要求,现就促进我县商品房销售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我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安置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者。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等额契税完税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契税完税发票及涉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人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县住建局受理。

(二)审核。县住建局每月核实契税完税奖励金额后报送至县财政局申请契税完税奖励资金拨付。

(三)发放。县财政局核实后将购房契税完税奖励统一拨付到县住建局账户,县住建局按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契税完税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给购房人。契税完税奖励政策期间按每月发放一次。

五、受理时间

购房人必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保障措施

已享受本次购房契税完税奖励政策又因故退房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应全额退还购房契税完税奖励;购房者和开发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等,恶意套取契税完税奖励的,经查实后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全额追回契税完税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连城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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