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政策解读
2020-09-18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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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花卉产业是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林业主导特色产业,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高山花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县花卉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2013〕2号)和屏南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3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政综〔2019〕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施行一年以来,对全县高山花卉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但部分条款与当前我县高山花卉产业发展态势不相匹配,有必要对“实施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另外,花卉产业是我县乡村振兴“8+1”特色产业,是“市对县”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尽快完善我县花卉产业补助政策,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更加有利于推动花卉项目建设,如期实现“市对县”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考核目标。

  二、出台依据

  1、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文件精神。

  2、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2013〕2号)文件精神。

  3、参照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7〕72号)文件精神。

  4、参照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林种〔2017〕24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从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附则等五个方面对扶持我县高山花卉产业发展作出要求,主要针对《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扶持高山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屏政综〔2019〕53号)中的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的部分:

  将新建集中连片拱形钢架塑料大棚(栽种花卉)和新建集中连片连拱钢架塑料大棚(栽种花卉)的补助标准提高,分别提高至12000元/亩、18000元/亩。

  (二)新增的部分:

  1、新增花卉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新增补助项目有:

  (1)新建花卉生产塑料薄膜智能温室。

  (2)新建大跨度生产荫棚。

  (3)新建连拱钢架塑料大棚。

  2、扶持花卉企业做大做强补助基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集中连片花卉苗木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进行补助。

  3、设立屏南县高山花卉产业发展项目顾问。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1-2人,开展花卉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工作。

  4、鼓励花卉苗木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壮大。实施“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种植露天花卉生产项目,并带动农户5户以上,且每户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企业,可以享受露天种植花卉项目补助。

  5、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产品竞争力。将花卉苗木种质资源和选育的新品种进行品种改良与繁育推广。对花卉苗木进行培育和新品种引种研发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和获得新品种专利权的企业,每项植物新品种权或新品种专利给予奖励10万元。

  6、支持园林施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园林绿化工程更多使用县内花卉苗木。加强对政府出资建设园林绿化项目方案审查,指导、引导种植乔灌花草与乡土树种的合理比例,增加本地花卉苗木使用量。

  四、其他说明

  (一)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如当年已享受过县政府其他支农项目扶持或上级扶持的,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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